<address id="thnfp"></address>

    <address id="thnfp"><th id="thnfp"><progress id="thnfp"></progress></th></address>
    <listing id="thnfp"><nobr id="thnfp"><meter id="thnfp"></meter></nobr></listing>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安易免費財務軟件交流論壇  (http://m.gangyx.cn/bbs/index.asp)
    --  財務專業知識交流  (http://m.gangyx.cn/bbs/list.asp?boardid=10)
    ----  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5  (http://m.gangyx.cn/bbs/dispbbs.asp?boardid=10&id=10407)

    --  作者:mgb1975
    --  發布時間:2007/12/28 21:54:25
    --  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5
    103號 待攤投資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
      2.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建設單位管理費:核算經批準單獨設置管理機構的建設單位所發生的管理費用。一般包括工作人員工資、工資附加費、勞保支出、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印花稅和其他管理性質的開支。
      (2)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核算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的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費等,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建設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出讓金。非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出讓金,作為無形資產在其他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勘察設計費: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設計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4)研究試驗費:核算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據、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按照設計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進行試驗所發生的費用。不包括應由科技三項費用開支的費用和應在間接費用列支的施工企業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及技術革新的研究試驗費,以及應由勘察設計費、勘察設計單位的事業費或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的項目(費用)。
      (5)可行性研究費:核算在建設前期所發生的按規定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費用。為進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應在其他投資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6)臨時設施費:核算按照規定撥付給施工企業的臨時設施包干費,以及建設單位自行施工所發生的臨時設施實際支出。臨時設施費的內容按規定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以及施工期間專用公路養護費、維修費。
      (7)設備檢驗費:核算按照規定付給商品檢驗部門的進口成套設備檢驗費。建設單位對進口成套設備自行組織檢驗所發生的費用,應列入采購保管費,不在本科目核算。
      (8)延期付款利息:核算按規定對進口成套設備采取分期付款的辦法所支付的利息。
      (9)負荷聯合試車費:核算單項工程(車間)在交工驗收以前進行的負荷聯合試車虧損(即全部試車費減去試車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額)。單機試運或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所發生的費用,應在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0)包干節余:核算實行基本建設投資包干責任制的建設單位實現的按規定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包干節余。
      (11)壞賬損失:核算建設單位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及應收款項,報經批準后,應按批準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預付工程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12)借款利息:核算建設單位借入的基建投資借款和周轉借款所發生的按規定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借款利息。使用部門統借統還基建基金借款發生的資金占用費也在本科目核算。
      在建設期內發生的借款利息和資金占用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基建投資借款、其他借款等科目。建設期的借款利息,應按規定全部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還款期間發生的利息,不在本科目核算,而應直接借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貸記基建投資借款科目;接到生產單位償還借款通知時,借記基建投資借款科目,貸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科目。
      建設單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擠占挪用部分的罰息支出和不按期歸還借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規定應由建設單位留成收入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建設單位實現的貸轉存利息收入,應沖減待攤投資,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13)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測費:核算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的合同公證費和工程質量監測費。
      (14)企業債券利息:核算建設單位使用企業債券資金所發生的按規定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債券利息。
      按規定應計入工程成本的企業債券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企業債券資金科目。建設單位將企業債券資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規定應沖減工程成本,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15)土地使用稅:核算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按規定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土地使用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16)匯兌損益:核算建設單位使用國外借款所發生的按規定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種匯兌損益。
      建設單位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所有外幣賬戶,均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價作為折合匯率,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價作為折合匯率。
      年度終了或在辦理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時,建設單位應將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金額。按照期末市場匯價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記入本科目。如為匯兌損失即借記本科目,貸記基建投資借款科目;如果是匯兌收益,作相反分錄。
      建設單位實際發生的匯兌損益,應在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竣工交付時,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17)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核算建設單位使用國外借款所發生的按規定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國外借款手續費和承諾費等。
      (18)施工機構轉移費:核算按規定應付給施工企業因成建制地調來承擔施工任務而發生的一次性搬遷費用。
      (19)報廢工程損失:核算由于自然災害、管理不善、設計方案變更等原因造成工程報廢所發生的扣除殘值后的凈損失。
      經批準的報廢工程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等科目;報廢工程回收的設備材料估價入賬,借記庫存設備庫存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
      (20)耕地占用稅:核算建設單位按規定交納的耕地占用稅。按規定計算應交的耕地占用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21)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核算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土地復墾費用和土地損失補償費用。
      (22)投資方向調節稅:核算建設單位按規定交納的投資方向調節稅。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投資方向調節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23)固定資產損失:核算清理固定資產的凈損失以及經批準轉賬的固定資產的盤虧減盤盈后的凈損失。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轉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盤盈的固定資產轉賬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24)器材處理虧損:核算處理積壓器材所發生的虧損。處理器材時,將取得的價款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發生的虧損,借記本科目,將器材的實際成本,貸記庫存設備、庫存材料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材料的建設單位,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自用積壓物資的修理改制費用,也在本科目核算,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基建投資借款等科目。
      (25)設備盤虧及毀損: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設備盤虧減盤盈后的凈損失和設備毀損。發生的設備盤盈、盤虧及毀損,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核算,待報經批準后,盤虧及毀損的設備,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盤盈設備,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26)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核算按規定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所發生的折價。發生折價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設備、庫存材料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材料的建設單位,同時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調整器材調撥價格的溢價,借記庫存設備、材料成本差異
    科目,貸記本科目。

      (27)企業債券發行費用:核算籌措債券資金而發生的債券發行費用,包括支付給銀行的代理發行手續費和債券的設計、印刷等費用。
      建設單位支付給銀行的代理發行手續費,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如果發行手續費是由銀行或企業從發行債券資金中直接扣收的,按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扣收的手續費,借記本科目,按發行債券的實際數額,貸記企業債券資金科目;如
    果代理發行手續費是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的,建設單位在直接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建設單位支付的債券設計、印刷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上述費用是由生產企業支付的,建設單位在接到生產企業轉來的有關賬單憑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企業債券資金科目。
      (28)其他待攤投資: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除上述各種待攤投資以外的其他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待攤投資,如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費、出國聯絡費、外國技術人員費、編外人員生產費、停緩建維護費、商業網點費、供電貼費和發生的器材非常損失等。
      3.建設單位發生上述各種費用性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現金、基建投資借款等科目。上述各種待攤投資,應在工程竣工交付時,按照交付使用資產和在建工程的比例進行分攤,借記交付使用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上述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其中有些費用(如建設單位管理費等),還應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用預收下年度預算撥款完成的待攤投資,應單獨進行明細核算。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