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thnfp"></address>

    <address id="thnfp"><th id="thnfp"><progress id="thnfp"></progress></th></address>
    <listing id="thnfp"><nobr id="thnfp"><meter id="thnfp"></meter></nobr></listing>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安易免費財務軟件交流論壇  (http://m.gangyx.cn/bbs/index.asp)
    --  財務專業知識交流  (http://m.gangyx.cn/bbs/list.asp?boardid=10)
    ----  新企業所得稅條文及筆記  (http://m.gangyx.cn/bbs/dispbbs.asp?boardid=10&id=16646)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39:39
    --  新企業所得稅條文及筆記

    文中紅字為新法原文,黑字為條例原文,蘭字為個人學習筆記,我的學習重點放在了第一章和第二章。

    本人較懶,舊法及新準則的多數規定全憑日常記憶,沒有細翻原文,錯誤之處還望大家批評指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目錄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071211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看到合伙企業,就想到了新合伙企業法中新增加的類型有限合伙,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按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分別繳納所得稅。問題來了,有限合伙企業里面的法人的所得稅怎么交呢?自己也有一些想法,改天開一貼和大家探討一下。

    第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后半段實際是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企業避稅。但這里面仍存在一些問題,該原則似乎只規范了注冊地在國外的企業,國內企業如果注冊地與實際管理機構不致的話,按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還應該在注冊地納稅,這就又給注冊地籌劃帶來了空間,盡管新法基本上削弱了地區稅收優惠而強調行業稅收優惠,但地區優惠的影子還是存在的,法29條就可見一斑。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0:04
    --  

    第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第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ㄒ唬┕芾頇C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ㄈ┨峁﹦趧盏膱鏊
     。ㄋ模⿵氖陆ㄖ惭b、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ㄎ澹┢渌麖氖律a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非居民企業委托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代理人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第一百三十二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成立的企業,參照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0:30
    --  

    第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什么叫交易活動發生地?以前的稅法條文里面似乎很少提到,在買方?在賣方?或是在貨物所在地?看來只能等總局明確了。
     。ǘ┨峁﹦趧账茫凑談趧瞻l生地確定;

    這個就更麻煩了,僅按勞務發生了似乎太簡單化了,舉個例子:咨詢、運輸等勞務發生地如何確認?
     。ㄈ┺D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渌,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第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實際聯系,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擁有據以取得所得的股權、債權,以及擁有、管理、控制據以取得所得的財產等。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有聯系  納稅25%

                                    境內所得

                                                無聯系  納稅10%

                   國內設立機構場所

                                                有聯系   納稅25%

                                     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業

                                               無聯系   不納稅

    外國企業

    (注冊地在國外

    管理在國外)

                                       境內所得       納稅10%

                   國內未設立機構場所

                                       境外所得          不屬于非居民企業

     

    納稅上: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的所得如果與該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的所得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0:54
    --  

    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

    一般規定

    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表面看是權責發生制,但再看后面的條文,收入權責發生制,支出收付實現制的成分還是大呀。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6號文件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順序有很差別,過了07年,56號文件忘得越干凈越好。

    第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此條我覺得有所變化,通常來講我們所說的虧損應該是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負值的應納稅所得額,但56號文件規定,納稅申報表主表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為負值的話填0。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年度經營虧損的話,從年度納稅申報表中根本看不出虧損額,這以后怎么彌補?此條與56號文件的區別,我再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企業收入減各項扣除后余額10W,其中國債利息收入30W,那這個企業算是虧損嗎?按56號文件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0,按本條來算的話,虧損20W。

    第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所稱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

    此條變化較大,我把原內資的實施細則貼出來:

    “第四十四條 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清算所得,是指納稅人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

    個人以為新法中的清算所得就相當于清算資產增值減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余額。根本不考慮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如果與下文聯系起來理解的話,這樣做似乎更簡單,但個人以為沒有考慮負債的構成及可清償情況、沒有考慮所有者權益中尚可彌補的虧損。
      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此條要與上面聯系起來看,其實是把原細則的四十四條分開了,習慣上,分得的清算財產首先考慮的是本金,然后才會考慮股息,很多時候,人們會想:本金都沒有拿回來,還考慮什么股息呀,但此條分得很清,該是股息就是股息,折的本金就是投資轉讓損失,對于居民企業來講,股息是免稅的,這樣對企業也是有利的,如果投資轉讓損失的扣除如果沒有限制性條款的話(118號文件對投資損失扣除的限制性條款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就更好了。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1:23
    --  

    收  入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ㄒ唬╀N售貨物收入;

     。ǘ┨峁﹦趧帐杖;

      (三)轉讓財產收入;

     。ㄋ模┕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ㄎ澹├⑹杖耄

     。┳饨鹗杖耄

     。ㄆ撸┨卦S權使用費收入;

     。ò耍┙邮芫栀浭杖耄

    (九)其他收入。

    第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通篇看新法都會發現,新法在文字表述與相關處理上都盡量保持與新會計準則的一致性。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第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此點應該還有特殊情況,全都按公允價值似乎不妥,分配取得的股票股利就是一例。另外,取得的非貨幣資產沒有市價怎么辦?
      第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貨物的范圍是值得關注的,新法對貨物的定義似乎更傾向于存貨,反觀增值稅,貨物是一切不動產以外的有形動產。差異還是很大的,后面關于視同銷售,新法與增值稅的差異會更大。
      第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同貨物一樣,財產的范圍也應該關注,后面的視同銷售用得到。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17—21條都明確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時間,但14—16 條卻沒有,難道是不需要要嗎?不可能,舉個例子,轉讓股權,收入確認的時間不明確怎么行,等總局吧。
      第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18號文件規定是財務做出分配處理的時候,新準則規定財務應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做出分配處理(老的是根據董事會決議),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是按董事會決議的日期還是股東大會決議的日期呢?個人以為應按股東大會決議的日期比較合適。
      第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其他有形資產”?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放哪呢?難道不算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1:46
    --  

    第二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二十三條 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ㄒ唬┮苑制谑湛罘绞戒N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前面幾項收入確認時間的表述都是合同約定的付款人應付款的日期,此處又規定為合同約定的收款的日期,有什么差別嗎?

    采用其它方式銷售貨物,收入確認的時間沒有明確。
     。ǘ┢髽I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 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條所列行為與56號文件相比少了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多了利潤分配。之所以這樣規定,個人以為與新準則有關,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都屬于企業內部的行為,新準則也不視同銷售,像貨物,上述三種行為并不發生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利潤分配和其它上述行為都發生了貨物所有權的轉移。此條與增值稅的差別也是挺大的。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少講了一項行為:投資,以貨物、財產進行投資肯定發生所有權的轉移,難道不視同銷售嗎?56號文件也是視同銷售的?上У氖牵聹蕜t對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規定的也不是很明確,只是在固定資產準則資產處置中有要做銷售處理的表述,這肯定不屬于非貨幣性交易,等總局明確吧。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二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2:12
    --  


     扣  除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實際發生的、有關的、合理的,這三條太重要了,所有稅前扣除事項的衡量都離不開它們。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符合常規、必要的、正常的。

    舉個例子,新建的辦公樓裝修,墻上是掛一幅普通的八駿圖呢,還是掛一幅徐悲鴻的奔馬圖呢?
      第二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不征稅收入,只有新法第七條的那三項。不包括免稅收入。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二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三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三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企業所得稅、進項稅,沒有提到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
      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這里面只列舉了部分了財產損失,無形資產、投資、現金的損失都沒有提到。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第三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具體扣除規定: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

    決定一個企業工資總額因素應該有三個:人數、工資項目、項目金額。哪些人、哪些項目、金額多少算是合理,估計還要總局明示呀。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2:33
    --  

    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以后需要注意的是超標準的三險一金是計入工資呢還是不予扣除,舊法對此有不同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
    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與新準則趨同,只能是期間,之前和之后的借款費用都應該費用化。
      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
    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蘭字內容可與金融企業沒有關系,而且可扣除的利息支出還沒有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限制,很寬松,但此條與今年出臺的財稅2007 80號文件有差異呀。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第三十九條 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14%據實扣除了。有疑問的是:1、福利費的開支范圍,按會計上的規定,大多數企業就只有職工生活困難補助、醫療費或醫療保險了,內容太少,過年發點福利,有發票難道也進工資?2、以前年度結余的稅務處理。

    總之無論是新發生計入成本費用的,還是動用以前年度的結余,以后稅務機關一定會嚴格控制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使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
    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這條是新東西,另外,同樣存在福利費的疑問。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此條其實是嚴了,說是控制公款吃喝和個人消費,其實絕大多數民營企業是能少請一頓就少請一頓呀。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這條好,比例大了,業務宣傳費也可以結轉了。
      第四十五條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終于見到一條可以提取的了。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3:01
    --  

    第四十六條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第四十七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ㄒ唬┮越洜I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
    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沒有限額了,但要:符合常規、正常的、必要的。
      第四十九條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總機構的管理費看來是不能扣了呀。
      第五十條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ǘ┮园l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于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ㄎ澹┙K止后的剩余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ㄆ撸┯薪∪呢攧諘嬛贫;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ň牛﹪鴦赵贺斦⒍悇罩鞴懿块T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不同名稱、不同比例的捐贈真的是記夠了,現在統一12%了,省事多了(都能全扣就更省事了,本來就是為公益事業嘛),但要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來核算利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ㄒ唬┫蛲顿Y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ㄈ┒愂諟{金;

     。ㄋ模┝P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3:27
    --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新法在扣除項目中沒有提及準備金,估計要等總局明確了。

     。ò耍┡c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ǘ┮越洜I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ㄈ┮匀谫Y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資產的稅務處理
    第五十六條 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