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安易免費財務軟件交流論壇 (http://m.gangyx.cn/bbs/index.asp) -- 財務專業知識交流 (http://m.gangyx.cn/bbs/list.asp?boardid=10) ---- 新企業所得稅條文及筆記 (http://m.gangyx.cn/bbs/dispbbs.asp?boardid=10&id=16646) |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39:39 -- 新企業所得稅條文及筆記 文中紅字為新法原文,黑字為條例原文,蘭字為個人學習筆記,我的學習重點放在了第一章和第二章。本人較懶,舊法及新準則的多數規定全憑日常記憶,沒有細翻原文,錯誤之處還望大家批評指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目錄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07年12月1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看到合伙企業,就想到了新合伙企業法中新增加的類型有限合伙,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按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分別繳納所得稅。問題來了,有限合伙企業里面的法人的所得稅怎么交呢?自己也有一些想法,改天開一貼和大家探討一下。 第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后半段實際是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企業避稅。但這里面仍存在一些問題,該原則似乎只規范了注冊地在國外的企業,國內企業如果注冊地與實際管理機構不致的話,按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還應該在注冊地納稅,這就又給注冊地籌劃帶來了空間,盡管新法基本上削弱了地區稅收優惠而強調行業稅收優惠,但地區優惠的影子還是存在的,法29條就可見一斑。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0:04 -- 第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0:30 -- 第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什么叫交易活動發生地?以前的稅法條文里面似乎很少提到,在買方?在賣方?或是在貨物所在地?看來只能等總局明確了。 這個就更麻煩了,僅按勞務發生了似乎太簡單化了,舉個例子:咨詢、運輸等勞務發生地如何確認?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無聯系 納稅10% 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業 無聯系 不納稅 外國企業 (注冊地在國外 管理在國外) 國內未設立機構場所 境外所得 不屬于非居民企業
納稅上: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的所得如果與該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的所得 |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0:54 -- 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一般規定 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表面看是權責發生制,但再看后面的條文,收入權責發生制,支出收付實現制的成分還是大呀。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與56號文件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順序有很差別,過了07年,56號文件忘得越干凈越好。 第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此條我覺得有所變化,通常來講我們所說的虧損應該是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負值的應納稅所得額,但56號文件規定,納稅申報表主表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為負值的話填0。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年度經營虧損的話,從年度納稅申報表中根本看不出虧損額,這以后怎么彌補?此條與56號文件的區別,我再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企業收入減各項扣除后余額10W,其中國債利息收入30W,那這個企業算是虧損嗎?按56號文件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0,按本條來算的話,虧損20W。 第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所稱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 此條變化較大,我把原內資的實施細則貼出來: “第四十四條 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清算所得,是指納稅人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 個人以為新法中的清算所得就相當于清算資產增值減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余額。根本不考慮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如果與下文聯系起來理解的話,這樣做似乎更簡單,但個人以為沒有考慮負債的構成及可清償情況、沒有考慮所有者權益中尚可彌補的虧損。 |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1:23 -- 收 入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ㄒ唬╀N售貨物收入; 。ǘ┨峁﹦趧帐杖; (三)轉讓財產收入; 。ㄋ模┕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ㄎ澹├⑹杖耄 。┳饨鹗杖耄 。ㄆ撸┨卦S權使用費收入; 。ò耍┙邮芫栀浭杖耄 (九)其他收入。 第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通篇看新法都會發現,新法在文字表述與相關處理上都盡量保持與新會計準則的一致性。 此點應該還有特殊情況,全都按公允價值似乎不妥,分配取得的股票股利就是一例。另外,取得的非貨幣資產沒有市價怎么辦? 貨物的范圍是值得關注的,新法對貨物的定義似乎更傾向于存貨,反觀增值稅,貨物是一切不動產以外的有形動產。差異還是很大的,后面關于視同銷售,新法與增值稅的差異會更大。 同貨物一樣,財產的范圍也應該關注,后面的視同銷售用得到。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17—21條都明確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時間,但14—16 條卻沒有,難道是不需要要嗎?不可能,舉個例子,轉讓股權,收入確認的時間不明確怎么行,等總局吧。 118號文件規定是財務做出分配處理的時候,新準則規定財務應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做出分配處理(老的是根據董事會決議),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是按董事會決議的日期還是股東大會決議的日期呢?個人以為應按股東大會決議的日期比較合適。 “其他有形資產”?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放哪呢?難道不算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1:46 -- 第二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前面幾項收入確認時間的表述都是合同約定的付款人應付款的日期,此處又規定為合同約定的收款的日期,有什么差別嗎? 采用其它方式銷售貨物,收入確認的時間沒有明確。 此條所列行為與56號文件相比少了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多了利潤分配。之所以這樣規定,個人以為與新準則有關,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都屬于企業內部的行為,新準則也不視同銷售,像貨物,上述三種行為并不發生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利潤分配和其它上述行為都發生了貨物所有權的轉移。此條與增值稅的差別也是挺大的。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少講了一項行為:投資,以貨物、財產進行投資肯定發生所有權的轉移,難道不視同銷售嗎?56號文件也是視同銷售的?上У氖牵聹蕜t對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規定的也不是很明確,只是在固定資產準則—資產處置中有要做銷售處理的表述,這肯定不屬于非貨幣性交易,等總局明確吧。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二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2:12 --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實際發生的、有關的、合理的,這三條太重要了,所有稅前扣除事項的衡量都離不開它們。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符合常規、必要的、正常的。 舉個例子,新建的辦公樓裝修,墻上是掛一幅普通的八駿圖呢,還是掛一幅徐悲鴻的奔馬圖呢? 不征稅收入,只有新法第七條的那三項。不包括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進項稅,沒有提到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 這里面只列舉了部分了財產損失,無形資產、投資、現金的損失都沒有提到。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 決定一個企業工資總額因素應該有三個:人數、工資項目、項目金額。哪些人、哪些項目、金額多少算是合理,估計還要總局明示呀。 |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2:33 -- 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以后需要注意的是超標準的三險一金是計入工資呢還是不予扣除,舊法對此有不同的規定。 與新準則趨同,只能是期間,之前和之后的借款費用都應該費用化。 蘭字內容可與金融企業沒有關系,而且可扣除的利息支出還沒有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限制,很寬松,但此條與今年出臺的財稅2007 80號文件有差異呀。 14%據實扣除了。有疑問的是:1、福利費的開支范圍,按會計上的規定,大多數企業就只有職工生活困難補助、醫療費或醫療保險了,內容太少,過年發點福利,有發票難道也進工資?2、以前年度結余的稅務處理。 總之無論是新發生計入成本費用的,還是動用以前年度的結余,以后稅務機關一定會嚴格控制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使用。 這條是新東西,另外,同樣存在福利費的疑問。 此條其實是嚴了,說是控制公款吃喝和個人消費,其實絕大多數民營企業是能少請一頓就少請一頓呀。 這條好,比例大了,業務宣傳費也可以結轉了。 |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3:01 -- 第四十六條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沒有限額了,但要:符合常規、正常的、必要的。 總機構的管理費看來是不能扣了呀。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不同名稱、不同比例的捐贈真的是記夠了,現在統一12%了,省事多了(都能全扣就更省事了,本來就是為公益事業嘛),但要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來核算利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ㄒ唬┫蛲顿Y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ㄈ┒愂諟{金; 。ㄋ模┝P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
-- 作者:LZQ -- 發布時間:2008/10/13 11:43:27 --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新法在扣除項目中沒有提及準備金,估計要等總局明確了。 。ò耍┡c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ǘ┮越洜I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ㄈ┮匀谫Y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資產的稅務處理第五十六條 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