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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創]支付給建筑商的人工費的帳務處理與稅費  (http://m.gangyx.cn/bbs/dispbbs.asp?boardid=10&id=23445)

    --  作者:iabc3000
    --  發布時間:2009/8/10 15:47:47
    --  [原創]支付給建筑商的人工費的帳務處理與稅費
    企業自供料150萬,由建筑商建造廠房及辦公樓、食堂等,建筑商的人工費110萬,整個工程總造價260萬,建筑商給我公司開發票110萬,應該怎樣賬務處理,應該交稅嗎?
    --  作者:iabc3000
    --  發布時間:2009/8/10 15:49:37
    --  
    建筑業勞務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是建筑勞務提供者,在問題所述情況下是建筑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所以,問題所述情況下,如果你單位提供的材料中沒有符合規定的設備(各省地方稅務居都出臺有明確的設備目錄,建議查詢),那么建筑商應該就全部260萬元作為營業稅應稅營業額,而你單位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會計處理方面,出包工程發生的相關支出也主要是通過在建工程核算,不過這種情況下在建工程更主要是作為結算科目使用。如果假設單位自供材料較多,可以考慮將結算部分與自供材料分設在建工程——自供材料明細科目(最好能將所發生材料價值分解到單項工程),核算所提供材料價值(包括購入材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付給對方的110萬元勞務費中預先支付的,可以借記預付賬款,貸記銀行存款等;最終結算(收到發票)時,借記在建工程——辦公樓、食堂等(明細科目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但最好能分別單項工程設置明細,以便歸集成本、分攤公共費用),貸記預付賬款、銀行存款等。決算完成后,將待攤投資等分攤到各單項工程明細科目,然后結轉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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