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thnfp"></address>

    <address id="thnfp"><th id="thnfp"><progress id="thnfp"></progress></th></address>
    <listing id="thnfp"><nobr id="thnfp"><meter id="thnfp"></meter></nobr></listing>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安易免費財務軟件交流論壇  (http://m.gangyx.cn/bbs/index.asp)
    --  財務專業知識交流  (http://m.gangyx.cn/bbs/list.asp?boardid=10)
    ----  [原創]  (http://m.gangyx.cn/bbs/dispbbs.asp?boardid=10&id=32092)

    --  作者:HACZ313
    --  發布時間:2010/12/28 16:14:10
    --  [原創]

    問題標題: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從什么時候開始起算?

    問題類型:

    企業所得稅

      

    問題回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55號)第三條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問題規定:對新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在沒有制定新的規定前,可以繼續參照執行;對新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政策性文件,應以新稅法以及新稅法實施后發布的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為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檢查處罰起始日期的批復》(國稅函[1998]63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納稅人應按照規定期限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對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檢查,宜在納稅人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之后進行。這種檢查(包括匯算清繳期間的檢查和匯算清繳結束后的檢查)查補的稅款,其滯納金應從匯算清繳結束的次日起計算加收,罰款及其他法律責任,應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未按期 預繳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593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納稅人未按規定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稅的,應視同滯納行為處理,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同時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并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據此,企業所得稅是按年度匯算清繳,在匯算清繳期內補申報稅款不屬于發生滯納稅款行為,不需要計算滯納金。但如果預繳期間少預繳的稅收,按照規定需要計算滯納金。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