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安易免費財務軟件交流論壇 (http://m.gangyx.cn/bbs/index.asp) -- 財務專業知識交流 (http://m.gangyx.cn/bbs/list.asp?boardid=10) ---- [轉帖]房屋未提足折舊推倒重建,會計和所得稅處理有何差異 (http://m.gangyx.cn/bbs/dispbbs.asp?boardid=10&id=46112) |
-- 作者:ling -- 發布時間:2017/3/17 14:35:03 -- [轉帖]房屋未提足折舊推倒重建,會計和所得稅處理有何差異 .【問題】 公司的房屋未提足折舊,現在房子推倒重建,會計和所得稅處理有何差異? 【答案】 在會計核算方面,房屋推倒重建,房子未提足折舊,應該通過"固定資產清理"核算,將凈殘值與變現收入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作為損失處理。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4 號-固定資產 第九條規定: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由于前一個房產推倒發生的損失,不屬于后面一個房產的建造成本,因此不應該計入后面建造房屋的成本。如果會計處理把前一個房產的損失計入后面重新建造房屋原值的話,會導致虛增后面重建房屋的賬面原值,同時會導致增加房產稅的計稅余值。 在所得稅處理方面,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2011 年 34 號公告規定: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屬于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 因此,在所得稅處理上,推倒時計入營業外支出的損失,當年匯算清繳納稅調增,等重置后增加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在以后折舊年限內匯算清繳時納稅調減。 |
-- 作者:j5x2 -- 發布時間:2017/3/22 16:08:56 -- 不破不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