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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nyi1212000 -- 發布時間:2007/5/17 9:56:31 -- 怎樣處理補稅款的會計核算 怎樣處理補稅款的會計核算 查補稅款的會計處理增值稅經稅務機關檢查后,應進行相應的會計調整。為此,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賬戶。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賬戶,貸記本賬戶;凡檢查后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賬戶,貸記有關賬戶;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后,應結出本賬戶的余額,并對該余額進行處理: |
-- 作者:anyi1212000 -- 發布時間:2007/5/17 9:57:38 -- 例1:某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998年12月份增值稅納稅資料如下,當期銷項稅額23.6萬 元,當期購進貨物進項稅額為24.7萬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借方余額為11000元。 1999年1月5日稅務機關對其檢查時,發現有如下二筆業務。 我國現行增值稅稅制采取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購進扣稅法。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 應納稅款=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報、少報銷項稅額及多報進項稅額的行為,都會影響增值稅的繳納。這 種行為是偷稅行為,其偷稅的數額如何確定呢? 一、一般納稅人若采取不報、少報銷項稅額或多報進項稅額,而造成不繳或少繳增值稅的。其偷稅 數額應當按銷項稅額的不報、小報部分或者進項稅額的多報部分確定。如果銷項、進項均查有偷稅 問題,其偷稅數額應當為兩項偷稅數額之和。 二、一般納稅人若采取帳外經營,即購銷活動均不入帳,而造成不繳少繳增值稅的,其偷稅數額應 按帳外經營部分的銷項稅額抵扣帳外經營部分中已銷貨物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確定。此時偷稅數額為 應納稅額。即: 應納稅額=帳外經營部分銷項稅額-帳外經營部分中已銷貨物進項稅額 已銷貨物進項稅額=帳外經營部分購貨的進項稅額-帳外經營部分存貨的進項稅額 |
-- 作者:anyi1212000 -- 發布時間:2007/5/17 9:58:26 -- 三、查補稅款金額確定 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確定偷稅數額補征入庫時,其補稅數額應根據納稅人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即:根據檢查核實一般納稅人與其全部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包括當期留抵稅額),重新計算當期 全部應納稅額,若應納稅額為正數,應當作補稅處理,若應納稅額為負數,應當調整期末留抵稅額 。企業帳務調整方法,應按《增值稅日;檗k法》的規定執行。 舉例說明如下: 1.12月3日,發出產品一批用于捐贈,成本價8萬元。無同類產品售價。企業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80000 貸:產成品 80000 2.12月24日,為基建工程購入材料3.51萬元。企業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 貸:銀行存款 35100 |
-- 作者:anyi1212000 -- 發布時間:2007/5/17 9:58:56 -- 針對上述問題,應做出如下處理: 首先,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帳務處理: 1.企業對外捐贈產品,應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無同類產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企 業按成本價直接沖減產成品可以,但未計算銷項稅額,屬偷稅行為。 銷項稅額=80000×(1+10%)×17%=14960 調帳為: 借:營業外支出 1496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4960 2.企業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企業這種多報進項稅額行為屬偷稅行 為。 調帳為: 借:在建工程 51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5100 其次確定企業偷稅數額: 偷稅數額為: 1.不報銷項稅額 14960 2.多報進項稅額 5100 合計偷稅:20060元 然后確定應補交稅額為: 當期應納稅額=236000-247000+20060=9060元 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2006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906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1000 補交稅金入庫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9060 貸:銀行存款 9060 從這個例子中我們不難看出,企業的偷稅數額不一定等于補稅數額。 例2:某商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998年12月份增值稅納稅資料如下:當期銷項稅額50000元 ,當期進項稅額35000元,當期已納增值稅15000元。稅務機關檢查時,發現如下二筆業務。 1.12月2日,企業購入商品100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0000元,稅款8500元,未做任 何會計處理。 2.12月21日,企業又將其出售45件。取得現金35100元,也未任何會計處理。 經稅務人員反復檢查核實,認定企業是在搞帳外經營。偷稅數額為: ① 已銷貨物進項稅額=帳外經營部分購貨的進項稅額一賬外經營部分存貨的進項稅額=8500-8 500×55%=3825元。 ② 應納稅額=帳外經營部分銷項稅額-帳外經營部分中已銷貨物的進項稅額=5100-3825=1275 元。 偷稅數額為1275元,由于原始資料知之甚少,帳務調整略。 因為,企業當期正常的增值稅已納稅額核算已經結束,則此業務應納稅額1275元,即是偷稅數額, 又是補稅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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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nyi1212000 -- 發布時間:2007/5/17 9:59:51 -- 企 業 自 查 補 繳 稅 款 須 知 2004年部分企業自查補報今年及以前年度的漏報收入和增值稅,由此涉及補報所得稅和城建稅等稅款,對于能主動自查補報的企業,我分局將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從輕處理,否則,一經查出,從嚴處罰。對企業該如何補報這些稅款,我分局特作如下規定: 1、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的企業,納稅人自查出來屬于本年度的違章事項,須通過“本年利潤”科目核算;屬于以前年度的各項違章事項,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并轉入本年度的“本年利潤”來申報補稅。(可在年度匯繳報表一并反映并補繳有關稅款) 2、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即帶征所得稅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用《綜合申報表》分年度填寫,并注明自查補報。 在年度所得稅申報、對以前年度進行納稅檢查或自查時,發現違反財務制度或稅收法規事項的帳務處理分以下兩種情況: 不需調賬 對企業自查出來的,只須在檢查年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通過申報表中的“納稅調整”項目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對稅務機關檢查出來的,則只須補稅。具體有以下4種情況: 一、超過規定標準扣除項目: 1、工資支出,2、職工福利費,3、職工教育費,4、工會經費,5、利息支出,6、業務接待費,7、公益救濟性捐贈,8、行政管理費,9、總機構管理費,10、住房補貼,11、養老保險金,12、待業保險金,13、住房公積金 二、不允許扣除項目: 1、違法經營罰款和被沒收財物損失,2、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3、災害事故損失賠償,4、非公益救濟性捐贈,5、各種贊助支出,6、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三、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列支的增值稅 |
-- 作者:anyi1212000 -- 發布時間:2007/5/17 10:01:12 -- 四、計入損益并申報納稅的項目: 1、聯營企業分回的利潤,2、境外收益,3、免稅技術轉讓收益,4、免稅治理“三廢”收益,5、股息收入,6、國庫券利息收入(免征),7、免稅國家補貼收入 |
-- 作者:anyi1212000 -- 發布時間:2007/5/17 10:02:09 -- 一、一次取得數月獎金問題。 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以下簡稱獎金,不包括應按月支付的獎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將其取得的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如果納稅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與8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款。 例:某廠陳先生于2005年1月取得2004年年終獎6000元,其當月工資1800元,2005年1月份陳先生應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應繳個人所得稅=(1800-800)×10%-25+6000×20%-375 = 900元 二、自查補繳以往月份工資個人所得稅實例。 對納稅人補報以往月份的工資(含津貼、補貼)收入,須把未申報的工資收入與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補繳所屬月份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未申報工資收入+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例:某廠張先生10月份補申報4月至6月的工資收入3600元,每月1200元。張先生4月至6月工資、薪金所得分別為1100元、1800元和2200元,已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15元、75元和115元,則張先生4月至6月的應補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1)4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1100)-800] ×10%-25-15 = 110(元) (2)5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1800)-800] ×15%-125-75 = 130(元) (3)6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2200)-800] ×15%-125-115 =150(元) 張先生4月至6月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10+130+150=390元。 一、一次取得數月獎金問題。 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以下簡稱獎金,不包括應按月支付的獎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將其取得的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如果納稅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與8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款。 例:某廠陳先生于2005年1月取得2004年年終獎6000元,其當月工資1800元,2005年1月份陳先生應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應繳個人所得稅=(1800-800)×10%-25+6000×20%-375 = 900元 二、自查補繳以往月份工資個人所得稅實例。 對納稅人補報以往月份的工資(含津貼、補貼)收入,須把未申報的工資收入與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補繳所屬月份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未申報工資收入+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例:某廠張先生10月份補申報4月至6月的工資收入3600元,每月1200元。張先生4月至6月工資、薪金所得分別為1100元、1800元和2200元,已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15元、75元和115元,則張先生4月至6月的應補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1)4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1100)-800] ×10%-25-15 = 110(元) (2)5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1800)-800] ×15%-125-75 = 130(元) (3)6月份應補繳稅額=[(1200+2200)-800] ×15%-125-115 =150(元) 張先生4月至6月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10+130+150=390元。 |
-- 作者:anyi1212000 -- 發布時間:2007/5/17 10:02:19 -- 三、自查補繳以往年度企業所得稅實例。 某有限公司2003年實現利潤總額300000元,已交企業所得稅99000元。2004年7月企業進行自查,(企業2004年1-6月累計申報利潤50000元,已繳企業所得稅13500元,7月份當月實現利潤10000元),發現企業2003年未申報銷售收入50000元,企業購買國庫券利息收入20000元列入營業外收入,被工商部門罰款5000元列入營業外支出,未經批準多提折舊30000元,則該企業2004年7月應自查補交企業所得稅為: 稅收調整增加額=50000+30000+5000=850000元 稅收調整減少額=20000元 2002年7月份應納稅所得額=10000+50000+85000-20000=125000元 2002年7月份應交所得稅=125000×33%-13500=27750元 |
-- 作者:dahai8877 -- 發布時間:2007/5/21 7:31:09 -- 挺詳細的,不錯 |
-- 作者:xuelang1137 -- 發布時間:2007/7/6 11:48:40 -- 很不錯,學習了,謝謝樓主拋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