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夢一場飛
-- 發布時間:2021/2/7 20:13:16
-- 手術申請理賠卻被保險公司退保,想要合同有效得加錢,還能這樣?
你或許聽過很多關于保險理賠的糾紛,其中90%以上都是因為沒有看清或者業務員隱瞞健康告知的內容所引起的。但即便你逐條查看健康告知的內容依然可能出現認知偏差或者理解錯誤導致給自己埋下拒賠的隱患,這其中一些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內容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問題。今天我就跟大家聊聊因為一次“打架”打出來的健康告知問題,導致自己出險想要賠付的時候,直接被保險公司拒賠并終止合同。 01 案例回顧 據閃電新聞于2019年8月18日報道,原標題為《太平洋買保險,住院后卻被保險公司退保,工作人員:補點錢能不退》 山東濱州的孟先生在2018年9月份、2019年1月份為妻子在太平洋購買了《心安怡住院費用醫療保險》和《金諾人生重大疾病保險》在2019年4月份的時候,妻子去醫院查出有一個腎上腺的結節,需要進行微創手術。 在妻子出院后,孟先生收集好相應的材料就向太平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沒想到過了10天左右等來的不是保險公司的理賠而是一份理賠決定通知書,上面寫明退還全額保費不承擔保險責任,也就是全額退保。 根據保險公司的說法,孟先生為妻子購買的這份《心安怡》醫療保險,根據保險公司調取的病例顯示,孟先生的妻子是12月26日確診有高血壓3級,保險卻是在12月30日買的,這本身就不符合購買的條件,屬于帶病投保所以不能理賠,只能全額退費終止合同。 孟先生對于這個事實表示認可,說自己當時并不知道這個保險高血壓不能購買,屬于自己的責任,接受這份保險的退保結果。 但是另一份《金諾人生》是在查出高血壓之前購買的,這個不存在帶病投保,為什么也要終止合同? 該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在2017年,孟先生的妻子曾經有過高血壓診斷異常的情況也沒有進行如實告知。 孟先生說道,在2017年,妻子因為與別人爭吵,打架導致情緒激動,在醫院測量血壓有升高是非常正常的情況,并且這只是診斷血壓異常,醫院又沒有明確作出高血壓的診斷。 該保險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自己多年的經驗,這樣的情況可以向公司申請,但可能需要“加費”。因為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這個血壓異常的情況就不能按照原來約定的保費承保。 但孟先生表示不認可,別說是因為爭吵導致情緒激動,就算做些劇烈運動測量血壓一樣會不正常,這都是大家的基本常識,不能作為你保險公司加費的理由。 隨后記者也找到一個醫生,詢問什么情況下會被診斷為高血壓 醫生表示,一般在沒有吃降壓藥患者心態平穩的情況下,在醫院診室三次不同時間段測量大于140/90的話會被認為有高血壓。 而孟先生在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提出這個質疑的時候,該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只要在醫院測量出有血壓異常就算。 孟先生對于這個工作人員的回復表示不能接受,于是又找到該公司的上級分公司反映情況。 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是公司綜合評估的結果,你看你投保之前確實有血壓升高的情況,而且現在已經確診為高血壓3級的事實。 隨后這位工作人員對孟先生妻子的資料進行了重新的梳理,又提出了新的問題。 原來除了這個問題,孟先生的妻子還有5年內的外傷史沒有進行告知,工作人員在保單健康告知欄中找到了這個情況需要說明,上面勾選的“否”,但孟先生表示,這些都是業務員填寫的,因為自己的妻子不認字,只進行了簽字沒有看條款,內容都是聽業務員說的。 孟先生特意強調,當初外傷史是明確告知了業務員的。 隨后該工作人員又拿出了一份手寫的情況說明,是這位業務員手寫的當初投保的經過,上面寫著自己詢問過孟先生的妻子是否住過院,投保人回答沒有 孟先生看到這個后立馬致電了這位業務員,業務員表示自己知道孟先生妻子之前住過院。 孟先生:那你為什么在健康告知中是否住院進行過診療,你選了否 業務員:我以為意外住院不算。 該公司工作人員聽完業務員的回復后,臉上有點掛不住了。孟先生說,你也聽到了,我們是明確告知的,是你們業務員的問題,不能因為你們業務員的問題讓我們承擔損失。 該工作人員表示,情況我都了解了,等我請示下領導后再給你回復。 以上就是這個報道的全部內容,那這兩份保險是否還會有效,這次孟先生妻子的住院是否能得到理賠呢?歡迎進群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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