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財購[2012]69號 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 為貫徹全省政府采購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專項經費限時支出,采購經費限期執行”要求,做好2012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期組織計劃申報 各預算單位在收到2012年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后,應及時訂立采購計劃,明確項目具體需求,按照時間要求辦理采購計劃申報工作,沒有按期申報項目,原則上不再辦理,預算指標收回。 1、年初預算安排項目: 財政預算安排的通用設備類(如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數碼照相攝像機、傳真機等)采購項目,各預算單位應于2月29日前將匯總后的采購計劃從財政一體化平臺申報,市級財政部門在審核后將項目匯總,集中打包批轉市招管辦實施。通用設備類項目采購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合肥市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配置標準的通知》(合政辦秘﹝2009﹞85號)、《關于擴大部分辦公設備標準化采購范圍的通知》(合財購﹝2008﹞573號)及文件規定執行。年中追加購置通用設備類項目按本次招標結果實行協議供貨。 財政預算安排的其他政府采購項目,各預算單位應根據項目特點和履約時間合理安排,于8月30日前完成計劃申報工作。 2、緊急采購項目:按市級財政部門應急項目采購流程辦理。 3、逾期未申報,且催辦函發出七日后仍未申報項目,將收回年初預算指標并縮減下年度同項目預算。 4、對于非年初預算安排資金,應嚴格按照《合肥市2012年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執行政府采購。 二、嚴格執行定點項目及合同備案 1、已經完成招標的項目,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合肥市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備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合財購﹝2011﹞392)號規定,做好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備案工作。 2、對公務車的定點加油、保險、維修項目,辦公用品的定點采購項目,定點印刷項目,定點宣傳項目,定點物業管理項目,應嚴格按照我局相關文件執行。 三、加快采購資金支付進度 1、年初采購預算安排項目,單位應于履約驗收合格后規定期限內完成資金支付工作,其中通用設備類采購項目為7個工作日,專用設備類采購項目為15個工作日;工程、服務類項目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項目進度辦理資金支付;需要審計的項目,在竣工驗收后5日內報送相關資料至市財政部門,以便工程決算審計后完成付款。逾期不再辦理資金支付。 2、所有預算指標項目,單位都應于11月30日前完成資金支付。 3、年度采購預算安排項目,已執行完畢的政府采購節余資金收回,一律不再安排使用。 四、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方式及資金支付辦理 1、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市級政府采購計劃采用網上申報,各預算單位可通過財政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政府采購計劃網上申報,不再受理紙質計劃申報。 2、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對已納入年度采購預算指標管理的采購資金,由項目單位填寫《合肥市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申請書》,并提供驗收報告(或進度證明)、合同原件報市級財政部門辦理支付手續。未納入采購預算管理的采購資金由項目單位自行辦理支付手續。 對于年中追加的以及跨年度執行項目,市級財政部門可根據預算管理需要,決定年底收回或結轉該項目未撥付資金。 請各部門、單位嚴格按本通知要求,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合理安排項目申報,完善項目前期報批手續,并按期辦理計劃申報及資金支付工作,確保采購經費限期完成支付的貫徹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