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駐閩監函〔2012〕2號
各有關單位:
為搞好2012年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擴大會計監督的影響,提高會計監督成效,督促所有企事業單位和會計師事務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以及會計審計準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12年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查前調查和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自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的時間、范圍和主要形式
我辦2012年會計監督查前調查時間為201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調查范圍包括駐閩中央企業、上市公司、保障性住房建設企業、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等。此次查前調查工作將采用召開查前座談會、發放《查前調查表》、開展自查和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二、調查的工作安排
此次查前調查將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通過網絡公告、傳真、郵寄等方式,向各有關單位發放《查前調查表》和《自查情況表》(見附件),并由各單位自行開展填報及自查工作。第二階段:初定2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召開查前座談會,傳達財政部和財政部駐福建專員辦關于開展2012年會計監督工作的有關精神,聽取有關單位的基本情況、財務管理和自查情況的介紹以及有關建議等。第三階段:深入各有關單位進行現場調研,約談各單位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或財務總監。在此基礎上,初步確定2012年擬進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的名單,并上報財政部。
三、自查主要內容
(一)企業單位、上市公司
1、會計基礎工作方面,主要是會計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各種會計檔案資料的保管是否符合規定等。
2、會計核算方面,主要是會計核算是否真實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有無違反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行為,是否按照準則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等。
3、內控制度方面,主要是是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并保證其有效執行等。
4、會計政策方面,主要是近三年有無重大調整變化,是否存在隨意調整會計估計的情況等。
5、稅收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及時足額申報繳納相關稅款,是否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有無偷逃或拖欠稅款的情況,企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合法,有無采取各種變通手法,違規獲取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偷逃國家稅收的現象等。
6、接受外部監督檢查情況,近三年事務所審計發現的問題或情況,是否已進行全部更正處理,處理事項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未更正處理事項的原因或理由等,以及近三年接受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檢查的情況等。
7、其他需自查并報告說明的事項。
(二)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
1、職業道德規范方面存在的問題;
2、內部質量控制制度設計與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3、分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4、執業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5、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6、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7、審計收費方面存在的問題;
8、業務報備方面存在的問題;
9、其他方面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