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企[2012]12號 各中央項目組織單位: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精神,為做好中央項目組織單位申報2012年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項目組織單位應具備條件 (一)具有組織全國、行業中小企業赴境外參加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資格; (二)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資金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組織中小企業赴境外參加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的項目組織單位,可申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對中小企業參團費用予以支持; (二)每一標準展位(9平方米),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中小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2萬元,其他地區中小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1.5萬元,一個企業同一展會最多支持2個展位; (三)按上述標準計算的每個企業支持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中小企業參團費用的50%,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中小企業支持比例不超過70%。 三、申請項目基本要求 (一)項目組織單位組織3。▍^、市)及以上中小企業參加的境外展覽會,參團中小企業在10家及以上; (二)申請的項目以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提高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為目的; (三)項目實施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 四、申報項目需要提交的資料 項目組織單位應向財政部、商務部報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請報告,同時,將申請報告及以下資料報送到商務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公室: (一)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和分項目、分企業撥付匯總表(網上申報系統可自動生成); (二)批準參展的項目批復文件復印件和參團人員的出國(境)任務批件復印件; (三)對外簽訂的展位合同和公共布展合同復印件; (四)對外付匯及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需加蓋財務章。 五、資金使用管理要求 項目組織單位申請的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按規定專款專用,項目組織單位必須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至參團企業,不得截留。 六、申報時間和要求 項目組織單位統一通過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網站(www.smeimdf.org)進行網上申報,同時提交書面資料。 網上材料報送時間: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2月29日; 書面材料報送時間: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9日。 財政部 商務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