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央財政濕地保護補助資金必須?顚S,不得用于濕地保護管理機構人員經費支出、日常辦公設備購置費用支出及辦公用房、職工生活用房等樓堂館所建設費用支出。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日前印發的《中央財政濕地保護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
中央財政濕地保護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林業系統管理的國際重要濕地、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及國家濕地公園開展濕地保護與恢復相關支出的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主要用于三個方面的支出范圍:一是監測、監控設施維護和設備購置支出。具體包括:監測和保護站點相關設施維護、巡護道路維護、圍欄修建、小型監測監控設備購置和運行維護等所需的專用材料費、購置費、人工費、燃料費等。二是退化濕地恢復支出。具體包括:植被恢復、棲息地恢復、濕地有害生物防治、生態補水、疏浚清淤等所需的設計費、施工費、材料費、評估費等。三是管護支出。
《辦法》明確規定,補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支出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有關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據介紹,目前,全國濕地自然保護區達550多處,國家濕地公園達210多處,國際重要濕地達41處,自然濕地面積5.43億畝,占國土面積的3.77%,低于世界9%的平均水平。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了“進一步加大濕地保護力度”的工作要求。同時,國家生態補償制度建設的推進、中央財政濕地生態保護補助專項資金的設立、全國“十二五”濕地保護工程實施規劃的制定等,為強化濕地保護建設帶來大好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