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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紅樹林66
    --  發布時間:2012/3/2 9:31:13
    --  關于印發《2012年度合肥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2012年度合肥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3.01 來源:

    各縣(市、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會計持證人員:
      現將2012年度《合肥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2012年度合肥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2012年度合肥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及《安徽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財會〔2007〕485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繼續教育對象
      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合肥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簡稱會計人員),2012年按照規定接受繼續教育學習。
      二、繼續教育重點內容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重視和強調業務水平與職業道德水平“雙提高”。2012年繼續教育重點內容如下:
     。ㄒ唬镀髽I會計準則》體系的普及培訓。結合《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等內容,加強對基本準則以及常用的一些具體會計準則的進一步培訓。同時,針對不同企業有針對的選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等內容開展培訓工作。
     。ǘ稌嫹ā芬约皣倚陆雠_的新的會計法規、制度的培訓。
     。ㄈ⿻嬚\信與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學習培訓。
     。ㄋ模┢髽I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相關配套指引的學習培訓。
     。ㄎ澹┽槍π姓聵I單位會計人員加強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財政政策學習培訓。
     。┽槍r村基層會計人員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等學習培訓。
      (七)針對衛生系統開展《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學習培訓。
     。ò耍┽槍π∑髽I會計人員開展《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學習培訓。
      三、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屬地管理的原則。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市本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各縣(市、區)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并向市財政局報送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及培訓工作實施情況。
      四、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分為培訓和自學兩類,其中培訓是繼續教育的重點形式。主要包括:
     。1)參加在市財政局備案并予以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類培訓;
      (2)參加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會計類培訓;
      (3)參加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類脫產培訓(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報財政部門備案);
      (4)參加市財政局登記備案并予以公布網絡培訓機構組織的遠程會計相關知識培訓。
      (5)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五、繼續教育學時、培訓時限和收費標準
      (一)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的時間累計不應少于24小時。
      (二)2012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從2012年3月5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
      (三)培訓收費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六、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確立和管理要求
     。ㄒ唬└鶕2011年各培訓機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全年未開展培訓或在培訓過程中違規的5家培訓機構暫不作為我市2012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點,2012年公布面授培訓機構18家(見附件)。對于網絡培訓機構省財政廳正在開展招標準備工作,擬待省財政廳招標后再根據我市情況另行確定和公布。
     。ǘ┦芡谐袚沂欣^續教育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合肥市社會培訓單位從事會計類培訓備案管理辦法》,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培訓教師要求是大中專院校財經類專業講師或中級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保證培訓課時,突出考勤考紀工作,嚴防“走過場”。在顯著位置公示本年繼續教育內容、課時要求、授課教師簡介、投訴電話等,不斷提高培訓水平和服務質量。
     。ㄈ└髋嘤枡C構必須根據本實施辦法規定的重點內容區別不同培訓對象編印或購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教材,并及時更新。
     。ㄋ模└髋嘤枡C構將繼續教育培訓教材、培訓地址、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授課教師等信息于開班前2個工作日書面報送市財政局登記備案,市財政局將組織人員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開班情況進行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依據《合肥市社會培訓單位從事會計類培訓備案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1、對隨意縮減課時和更改教學內容、更改教學場所和更換教師而未及時上報的按《合肥市社會培訓單位從事會計類培訓備案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八條處理,即要求其限期改正。
      2、對擅自向外擴展分點或將培訓工作轉托其他單位、只收費不辦班或培訓出勤率達不到規定標準(出勤率必須在80%以上)、任用不具備培訓資質的授課老師按《合肥市社會培訓單位從事會計類培訓備案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九條處理,即停止受理會計培訓任務,并予以通報。
     。ㄎ澹┮曂瓿僧斈昀^續教育會計人員,應予2012年12月31日前攜有關材料前往會計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嘤柸藛T原則上不允許補學,當年的課時必須當年完成。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會計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考試和評審,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得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信息變更、注冊登記等事務,取消參加各級財政部門組織的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對無故未完成繼續教育課時者,將適時對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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