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安易免費財務軟件交流論壇 (http://m.gangyx.cn/bbs/index.asp) -- 專業知識交流 (http://m.gangyx.cn/bbs/list.asp?boardid=9) ---- [討論]發給職工的通信費、交通費補貼、防暑降溫費、職工住房補貼或提租補貼,以及租 賃住房給職工住宿所發生的支出,能否直接稅前扣除? (http://m.gangyx.cn/bbs/dispbbs.asp?boardid=9&id=38317) |
-- 作者:akaychina -- 發布時間:2012/8/28 14:28:58 -- [討論]發給職工的通信費、交通費補貼、防暑降溫費、職工住房補貼或提租補貼,以及租 賃住房給職工住宿所發生的支出,能否直接稅前扣除? 發給職工的通信費、交通費補貼、防暑降溫費、職工住房補貼或提租補貼,以及租 賃住房給職工住宿所發生的支出,能否直接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3 號)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 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 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 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屬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 費。因此,發給職工的通信費、交通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住房補貼或提租補貼, 以及租賃住房給職工住宿所發生的支出均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應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范 疇。企業發生的上述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的部分,準予扣除。 |
-- 作者:心木目 -- 發布時間:2012/10/5 15:09:51 -- 根據比例 |
-- 作者:zhxj0910 -- 發布時間:2012/12/21 14:29:27 -- 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的部分,準予扣除。學習了,謝謝啊 |
-- 作者:zkj8877 -- 發布時間:2012/12/31 23:50:40 -- ![]() |
-- 作者:玉兒 -- 發布時間:2013/1/17 23:23:57 -- 企業發生的上述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的部分,準予扣除。第一次了解,很有用 |
-- 作者:simonwood -- 發布時間:2013/4/9 15:33:23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的部分,準予扣除。第一次了解,很有用 |
-- 作者:我愛如意 -- 發布時間:2013/5/7 20:34:53 -- 弱弱的問一下,這個(國稅函 [2009]3 號)規定,全國試用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