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制度》在年終收支結轉方面有幾個問題尚待改進。會計網會計實務頻道小編為您提供事業單位會計年終結轉方法與技巧,希望對大家的實務工作有幫助。
一、關于事業結余
《制度》要求“期末”將與計算事業結余有關的11個收支類科目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這11個科目是:收支類5個科目--“財政補助收入”等;支出類6個科目——“撥出經費”等。但在后面的科目說明中,除了“事業收入”和“銷售稅金”兩個科目的余額結轉時間規定為“期末”外,其余9個收支類科目的結轉時間都是“年終”。明顯與前文說法不一。況且,“事業收入”和“事業支出”兩科目余額結轉時間,一為“期未”,一為“年終”,不盡合理。因為一個會計年度可以有幾個“期末”,而只有一個“年終”。
《準則》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又規定,“結余是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金額”。此兩條均明確了“期間”概念!吨贫取吩凇笆聵I結余”科目說明中規定收支結轉時間為“期末”是符合《準則》要求的。建議將與事業結余計算有關的11個收支類科目的余額結轉時間均統一為“期末”。
二、關于專款收支結轉
事業單位核算專項資金的總帳科目有“撥入?睢薄ⅰ皳艹鰧?睢焙汀皩?钪С觥比齻科目。撥入?钍侵甘聵I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收到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將“撥入?睢钡慕Y轉時間規定為“年終”,一則與兩個支出類科目余額的結轉時間不統一,二則違背了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規定。即使是年終,項目已完工,只要未據實向撥款單位專項結報,“撥入?睢庇囝~都不得由單位自行沖轉。建議:對“撥入?睢案臑椤霸谟每顔挝幌驌芸顔挝粏为殘髱げ⑷〉煤藴实捻椖繄蟊頃r據實結轉余額”。這樣,專款收支類科目余額的結轉時間就一致了,也加強了對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督,保證了專項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轉差額時什么情況下借方為事業結余,什么情況下借方為結余分配,
1、結轉收入、支出差額,如果為事業結余貸方余額,結轉分錄
借:事業結余
貸:結余分配
2、結轉收入、支出差額,如果為事業結余借方余額,結轉分錄
借:結余分配
貸:事業結余
事業單位結余分配的核算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專項結余不參與結余分配。事業單位的結余扣除專項結余后,要按下列程序分配:
一是按規定交納所得稅。
二是上繳上級款。
三是按核定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四是轉作事業基金。
“結余分配”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貸方登記結余轉入數,借方登記結余分配數,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結余,借方余額為未彌補差額。經年終轉賬后,“結余分配”科目無余額。
“結余分配”科目一般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應交所得稅、應繳上級款、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提取事業基金、未分配結余——事業結余、未分配結余——經營結余。
結余轉入時:
借:事業結余
貸:結余分配—未分配結余—事業結余
分配時,會計分錄如下:
(1)交納所得稅:根據稅法規定,屬應納稅所得,按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應交所得稅。計提時,
借: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解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上繳上級款:實行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所得稅后結余按核定的比例或數額計算上繳上級款項。
借:結余分配—應繳上級款
貸:其他應付款—應繳上級款
(3)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按財政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借:結余分配—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4)轉作事業基金:
在事業單位的資金運動過程中,事業基金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來調節年度之間的收支平衡,因此,按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后的余額全部轉作事業基金。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則繼續轉增事業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則用以前年度的事業基金彌補其差額。在確定年初預算時,如支出安排出現缺門,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差額。
經上述三項分配后結余全額轉作事業基金的一般基金。
借:結余分配—提取事業基金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如單位當年“事業結余”出現紅字即負結余,則“結余分配”科目出現借方余額,經批準后可用事業基金彌補。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結余分配—未分配結余—事業結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