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額是否也應記入實收資本科目,有無必要再去驗資。
超出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額應作為資本溢價處理2006年新準則這樣規定“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