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議企業印章的法律效力
文/浙江澤大律所事務所 羅云 夏瑜律師 2007年1月14日
單位主體,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離不開印章?梢哉f,在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過程中,印章起著在形式上代表單位意志的作用。無論日常的交往,還是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斷中,依據蓋章認定有關文件的效力進而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為一個常識。但每個單位都備有不止一個印章,如企業法人往往備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企業印章代表著企業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確使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事實上,筆者在執業過程中也接觸過不少誤用印章的情況。為此,筆者希望對此做簡單的闡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痹谶@里,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一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鑒。非?上В两裆袥]有一部法律來明確規范和調整企業法人的印鑒。根據企業的業務范圍不同,有的企業可能還需要刻制報關專用章,這枚章需要在海關備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公章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公章的使用也應謹慎,應在對使用對象經過全面審查并經有權人員審批后使用。現實中,因為濫用公章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的案例也為數不少。
法人章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如稅務申報.開支票等。
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
發票專用章,顧名思義,乃單位用于開具發票時使用。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鑒于不同的印章具有其獨特的作用,在使用時應當加以區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如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簽訂買賣合同其效力就存在疑問。而濫用印章如隨意加蓋公章則可能使公司承擔相應的義務,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實際上也存在利用已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損害單位利益的案例。
當然,也并不是說所有的印章用途僅限于規定的范圍,筆者認為,如果能夠提供旁證證明簽約時單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財務專用章也可以認定合同等法律行為成立。此外,個人簽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單位的意志。但無論如何,謹慎使用單位印章才是減少糾紛和損失的根本途徑。
至于企業自行刻制的其它業務章,如物資進出庫專用章、檔案專用章、招標業務專用章、投標專用章等等,還有企業隸屬各級職能部門、基層單位的公章等等,這主要是在企業內部使用的,或者是在企業集團內部、上下級對口業務部門之間使用的,一般來說,不能在企業的外部使用。這些內部章的加蓋僅是該事實的確認。如果檔案專用章蓋在合同上,就不產生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隨著社會的進步,網絡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也隨即出臺,其中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這部法律宣告了電子簽名的在市場經濟往來活動中的法律效力,標志著能夠表明企業法人法定身份和資格條件的方式有了一個新的突破。這必將為今后的電子招投標活動即網上招投標活動,開拓了一個新的、廣泛應用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