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當輸入的科目是外幣科目,輸完科目后,屏幕會出現一個窗口,要求用戶輸入外幣幣種、外幣數額和記賬匯率。記賬匯率在§1.3 中定義,但此處可以修改。外幣金額和匯率的乘積或商(視其使用直接匯率和間接匯率而不同)作為人民幣金額自動填入借方金額欄或貸方金額欄,供用戶參考。用戶可以對其修改亦可以將它消除填入貸方金額欄。
這是在“憑證錄入修改"里提到,但是我在設置后,提示是不一樣的!
請問是怎么回事?是這個版本里沒有這個功能的?
N年前的貼子,好象還沒有來解答過!
不過后來好象是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