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企業在報告期內出售、購買子公司時,期末是否需要將出售或購買的子公司納入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范圍?對企業報告期(日)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和對前期相關金額的影響,應如何進行披露?
企業在報告期內出售、購買子公司,應按下列規定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1.企業在報告期內出售、購買子公司,期末在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不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但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出售或購買子公司對企業報告期(日)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以及對前期相關金額的影響。
具體按以下情況分別進行披露:
(1)被出售或購買的子公司在出售日或購買日,以及被出售的子公司在上年度末的資產和負債金額,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和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等。
(2)被購買的子公司自購買日至報告期末止的經營成果,包括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和凈利潤等;被出售的子公司自報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以及上年度的經營成果,包括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和凈利潤等。
2.企業在報告期內出售、購買子公司,應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02]18號,作為問題解答(一))的規定編制合并利潤表。
即,應將被出售的子公司自報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關收入、成本、利潤納入合并利潤表;將被購買的子公司自購買日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相關收入、成本、利潤納入合并利潤表。
3.企業在報告期內出售、購買子公司,期末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應將被出售的子公司自報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現金流量的信息納入合并現金流量表,并將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現金,在有關投資活動類的“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下單列“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將被購買的子公司自購買日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現金流量的信息納入合并現金流量表,并將購買子公司所支付的現金,在有關投資活動類的“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下單列“購買子公司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
2. 企業應如何披露資產減值準備減少的信息?應按總額披露還是分項披露?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在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中披露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的信息。
企業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資產減值準備減少的信息時,應區分由于資產價值回升而產生的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金額和由于其他原因(如出售該項資產、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等)所轉出的資產減值準備的金額兩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