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 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應繳人國家預算的款項。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2.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比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 應繳財政專戶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2。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應按結余數借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應分別記入“應繳財政專戶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3號科目 暫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2.收到暫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轉或結算退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額。
3.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購入、調入、建造、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少固定資產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固定基金總額。
第303號科目 結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年度各項收支相抵后的累計余額。
2.年終,將“撥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經費),“預算外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費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費)、“撥出經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科目。有專項資金收支的單位,應將非專項的收支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經常性結余”明細科目中;將專項收入和支出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專項結余”明細科目中。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為行政單位滾存結余。
3.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結余分為經常性結余和專項結余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