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文件
企管字〔2018〕號 簽發人:
檔案管理規定
1.總 則
為加強公司檔案管理,提高檔案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企業檔案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2.檔案管理
2.1 公司檔案實行分類管理的原則,各中心對所屬檔案起收集、整理、保存、調閱等相關工作的執行、監督和檢查職責。公司證照、資質證書、榮譽證書、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各類合同原件等由公司檔案室統一管理;專業性材料由對口中心部門管理;會計材料由財務中心管理。各中心所有材料均要送一份紙質文稿和電子文檔到公司檔案室備案。
2.2 檔案負責人履行下列職責:
2.2.1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企業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鑒定、銷毀、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2.2.2統籌規劃并負責本企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和提供利用工作;
2.2.3指導本中心和所屬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2.2.4監督、指導本中心所屬部門的檔案工作。
2.3 各部門確定人員負責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按各種檔案歸檔時間定期交本中心檔案負責人集中管理。
2.4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