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案
(刑法第162條之一)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隱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