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企業將出口貨物的退稅憑證(主要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發票、收匯核銷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等,下同)收齊,并按要求裝訂成冊,填列《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稅務機關申報退稅。
1、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應根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或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金額和出口貨物的退稅率計算申報的應退增值稅,根據《出口貨物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稅款確定應退的消費稅后,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消費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指消費稅)
2、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稅手續后,應根據出口貨物購進金額和出口貨物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計算出口貨物不得退稅的稅額,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實際收到退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消費稅
4、對不符退稅規定、退稅憑證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退稅的,應調整出口銷售成本,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
5、對已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實際收到出口退稅如與原申報退稅數不相符時,應調整差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貸: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消費稅
6、對已辦理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如發生退關或退貨的,出口企業應按規定到其主管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根據其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應補交稅款,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自營出口銷售成本(消費稅)
貸:自營出口銷售成本(不予退稅)
(按征退稅率之差計算)
銀行存款
對出口企業尚未申報退稅的退關退貨,不應補交稅款,也不作上述會計分錄。
1、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應根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或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金額和出口貨物的退稅率計算申報的應退增值稅,根據《出口貨物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稅款確定應退的消費稅后,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消費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指消費稅)
2、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稅手續后,應根據出口貨物購進金額和出口貨物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計算出口貨物不得退稅的稅額,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實際收到退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消費稅
4、對不符退稅規定、退稅憑證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退稅的,應調整出口銷售成本,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
5、對已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實際收到出口退稅如與原申報退稅數不相符時,應調整差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貸: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消費稅
6、對已辦理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如發生退關或退貨的,出口企業應按規定到其主管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根據其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應補交稅款,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自營出口銷售成本(消費稅)
貸:自營出口銷售成本(不予退稅)
(按征退稅率之差計算)
銀行存款
對出口企業尚未申報退稅的退關退貨,不應補交稅款,也不作上述會計分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