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貿企業收到外商提供的作價原材料,所作的會計分錄;
對外商提供的作價原輔材料在撥交加工廠生產時,應憑儲運或業務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出庫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國內加工廠
貸:材料物資-國外客戶名稱-來料名稱
對外商作價的原輔材料,在加工廠交成品時,根據儲運或業務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入庫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國外客戶名稱-成品名稱
貸:應收帳款-國內加工廠(來料成本)
應付帳款-國內加工廠(按合約規定應收的工繳費)。
對外商提供的作價原輔材料在撥交加工廠生產時,應憑儲運或業務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出庫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國內加工廠
貸:材料物資-國外客戶名稱-來料名稱
對外商作價的原輔材料,在加工廠交成品時,根據儲運或業務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入庫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國外客戶名稱-成品名稱
貸:應收帳款-國內加工廠(來料成本)
應付帳款-國內加工廠(按合約規定應收的工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