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 應付工資中常見的作假手法
1、 利用工資費用,調節產品成本
企業為了調節產品成本和當年利潤,人為地多列或少列應計入產品成本的工資費用,從而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
例如,審計人員在審查某企業應付工資時,發現本年度工資費用比上年度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經進一步審查得知,在建工程工資支出60萬元計入生產成本。由此而增大了產品成本,隨著產品的銷售,必然會導致當年的利潤減少。
2、 冒領貪污
有些企業的會計人員利用會計部門內部管理不健全,虛列職工姓名,或者使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不一致,進行貪污。
如審計人員在對一空調生產企業審計時發現,工資表中很多人的簽章似乎出自一人之手,經盤問出納人員得知,其利用本單位內部管理混亂,虛列了職工名單,偽造簽名后領出現金據為已有。
3、 支付利息,計入"應付工資"科目
有些企業支付職工購買本單位債券的利息支出計入應付工資,重復列支費用,虛減當期利潤。按照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應支付的利息,每年都應通過計提的方式將應付債券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支付利息時應沖減應付債券。在計提利息時作借記"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貸記"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的賬務處理。但有的企業為了隱瞞利潤,一方面在計提債券利息時列入財務費用,另一方面在支付本企業職工購買的債券利息時,通過"應付工資"重列費用,使已經支付給職工的利息,在"應付債券"貸方掛賬。如A企業發行5年期公司債券100萬元,利率為8%,本公司職工購買50萬元,當年企業共提利息8萬元,列入財務費用。次年2月先支付外單位利息時企業作:"借:應付債券4萬元,貸:現金4萬元";將應付本單位職工的債券利息4萬元并入當月工資一起作"借:應付工資,貸:現金"的賬務處理,然后擠入經營費用和管理費用,減少利潤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