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2006年12月份收到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張價稅合計額160元,當時因誤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在當月作了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 136.75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3.25
貸:現金 160
請問現在(2008年7月)應如何作相關帳務處理??
謝謝了,各位朋友幫幫忙。!
借:管理費用 136.75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3.25
貸:現金 160
請問現在(2008年7月)應如何作相關帳務處理??
謝謝了,各位朋友幫幫忙。!
問題補充:那如果金額較大呢,又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