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媒體報道,10月底召開的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財經委關于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透露,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已經國務院審議,正在修改。
上述財政部預算司負責人表示,目前“兩稅合并”不存在技術障礙,只待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
“實際上,所謂的法律程序就是要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敝袊ù髮W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施正文教授表示。由于1991年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而且企業所得稅屬于基本稅收制度,所以并軌后的“企業所得稅法”應該只有每年3月份召開的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才有權通過。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法律的通過一般要經過三次審議,如果在今年12月份這部法律草案能夠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那么在理論上,這部法律最快在2007年3月份就能獲得通過!笔┱谋硎。
長期以來,我國對于內外資企業在征收所得稅時奉行“雙軌制”,內資企業主要適用《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而外資企業主要適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雖然根據上述規定,內資企業的所得稅率為33%,外資企業的所有稅率為30%,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兩種企業的實際稅負都大大低于名義稅率。
根據有關單位測算,目前全國外資企業實際平均稅率在13%左右,內資企業實際稅率在25%左右,內資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幾乎是外資企業的兩倍。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此前公布報告認為,企業所得稅的稅法不統一,是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存在的最主要問題。
根據此前確定的草案,初定的統一后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過渡期為5年,對年利潤10萬元以下的微利型企業,將按照《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給予照顧,適用18%的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