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驟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后,先減去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符合財稅[2006]10號文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1600元/月(符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附加減除費用人員每月在減除16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元)1不超過500元的50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后,先減去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符合財稅[2006]10號文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1600元/月(符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附加減除費用人員每月在減除16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5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