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稅務局打電話說要把去年減免的5%的所得稅要補交上去....去年有政策說小規模的年度所得稅可以少5%嘛,當時專管員說可以優惠的,現在又要補交.那我去年減免了170元的所得稅額,在當時已經交了的比應交的金額大.我應該補交多少啊?
比方:08年應交所得稅800元--減免的170=應交的630.已經預繳了780元,應補(退)--150元
那我是 補交170元呢?
還是補交170-150=20元呢
最好問問你們的稅管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