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積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積確定;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以納稅人據實申報并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的土地占用面積確定。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積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積確定;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以納稅人據實申報并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的土地占用面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