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地方稅務局征管范圍內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