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個薪資核算問題
1. 某人稅后工資是¥15000(扣除社保、個稅、公積金后),則此人合同工資是多少?
(按現行社保標準,個人承擔社保標準是: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1%,住房公積金 個人6%)
此人的合同工資這樣計算是否正確:
假設合同工資為X,則 X-17%X-{【(1-17%)X-2000】×20%-速算扣除數375}=15000, 由此推算出 X= ¥21423.19
2. 某人2009年3月12日入職,合同工資¥5000,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工資按合同工資的80%給付,則此人的3月份、4月份、5月份的應付薪酬分別是多少?
3月份工資:5000×80%× 14/22= 2545
4月份工資:4000
5月份工資:5000×80%×8/22+5000×14/22=1454.55+3181.82= 4636.36
請問各位這兩個問題這樣計算是否準確?
(按現行社保標準,個人承擔社保標準是: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1%,住房公積金 個人6%)
此人的合同工資這樣計算是否正確:
假設合同工資為X,則 X-17%X-{【(1-17%)X-2000】×20%-速算扣除數375}=15000, 由此推算出 X= ¥21423.19
2. 某人2009年3月12日入職,合同工資¥5000,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工資按合同工資的80%給付,則此人的3月份、4月份、5月份的應付薪酬分別是多少?
3月份工資:5000×80%× 14/22= 2545
4月份工資:4000
5月份工資:5000×80%×8/22+5000×14/22=1454.55+3181.82= 4636.36
請問各位這兩個問題這樣計算是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