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條建議的價值
2008年12月1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增值稅轉型的政策,在這項轉型政策中明確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卑凑者@個政策規定,企業在建工程中購置的設備可以抵扣進項稅,這對近年來在建工程量比較多的我公司來講,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但在具體操作中,由于母子公司之間核算的關系,又遇到了體制上的障礙。公司的三個全資子公司在沒有實行增值稅轉型前,增值稅的進銷項基本是平的,當在建工程中的設備抵扣進項稅時,就出現了進項稅留底,而母公司對這部分留底卻不能抵扣,所交稅賦并沒減少,等于這項轉型政策公司沒有享受到或是享受的比較少。如果把子公司變成二級分公司,在稅賦上實行匯算清繳,那么這個瓶頸問題不就解決了嗎?建議提出后,公司很快就采納啦,一條建議真的給公司節約了很多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