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關于IAS 39.55(2)-金融工具
大意:
某企業在2002年1月2號買入債券,面值是100元,票面利息是6%,每年年底付息,到2004年12月31號債券到期,到期時按面值100元算,市場利息是5%,
問 如果此債券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并且2002年1月2號市場利息為5%,2002年12月31號市場利息為4.5%,2003年12月31號市場利息為6%,2004年12月31號市場利息為7%,那么多少要記入其他綜合收益?怎么算的
大意:
某企業在2002年1月2號買入債券,面值是100元,票面利息是6%,每年年底付息,到2004年12月31號債券到期,到期時按面值100元算,市場利息是5%,
問 如果此債券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并且2002年1月2號市場利息為5%,2002年12月31號市場利息為4.5%,2003年12月31號市場利息為6%,2004年12月31號市場利息為7%,那么多少要記入其他綜合收益?怎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