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科技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數據統計,截至 2009 年 4 月,全國只有 15991 家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對于 2007 年 32347 家數量減少將近一半,造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難的主要原因在于,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發生變化,很多企業過去可以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但難以符合這些新的硬性指標。
根據 國科發火[2008]172 號 、 國科發火[2008]362 號 文規定,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更加強調:
a) 企業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b) 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并且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
疑難一:沒有自主知識產權
對新設企業(包括重組后新設企業),剛成立時一般還沒有專利,尚未具備自主知識產權,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對策:
通過受讓、并購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識產權,或者通過 5 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取得自主知識產權。
根據國科發火 [2008]172 號文規定,企業除了可以通過自主研發獲取自主知識產權以外,還可以通過 受讓、受贈、并購 等方式,或 通過 5 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 ,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企業購買知識產權應注意:
a) 必須是購買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者是全球獨占許可,以授權通知書或獨占許可協議為依據;
b) 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c) 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必須等于或長于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 3 年;
d) 購買知識產權后必須注意后續的研發支出占銷售收入的比重應符合要求。
同時應注意, 專利和其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都 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
疑難二:研發機構與生產機構分離,專利以研發機構的名義申請
對策:
1、 企業委托研發中心開展研發活動,其專利的所有權歸委托方。這種方式下,委托方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2、 如果企業合并之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其他指標都符合,可以考慮合并。
以上考慮,主要是為了讓生產機構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難題三:研發費用占銷售額的比例不足,或者科研人員比例不足
對策:
設立獨立的研發中心,研發中心獲得專利技術后,轉讓給生產企業使用,或者許可生產企業使用。技術轉讓所得符合條件可以享受 500 萬以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種情況下,生產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獨立,可以享受更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