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深入貫徹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考慮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情況,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現予印發。本解釋中除特別注明應予追溯調整的以外,其他問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費已經強調需要追溯調整!
關于安全費得會計處理,一變在變,從財會函[2008]60號要求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處理到現在的財會[2009]8號,時間只不過過了半年!這般變來變去不是打自己嘴巴嗎?雖然有監管層自己的考慮,但在政策的發布中也應該為企業實施考慮,確定了最終稿再發布不行嗎?再急也不急這半年吧。財政部各位領導的一句話就夠我們這幫小會計忙活一陣子的了!
半年報時間本來就緊,各位朋友可以多加點班享受這 安全費追溯+綜合收益調整 帶來的快樂了!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深入貫徹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考慮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情況,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現予印發。本解釋中除特別注明應予追溯調整的以外,其他問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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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安全費得會計處理,一變在變,從財會函[2008]60號要求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處理到現在的財會[2009]8號,時間只不過過了半年!這般變來變去不是打自己嘴巴嗎?雖然有監管層自己的考慮,但在政策的發布中也應該為企業實施考慮,確定了最終稿再發布不行嗎?再急也不急這半年吧。財政部各位領導的一句話就夠我們這幫小會計忙活一陣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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