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區土地處理會計處理問題一家開發區公司經營土地開發轉讓,土地使用權不轉讓我公司,政府規定每畝土地轉讓價,實際轉讓價與規定價格差額政府補足本公司,客戶與本公司簽字服務協議,客戶與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土地轉讓合同;例子:政府規定價格10萬/畝,客戶與國土資源09年6月鑒定合同6萬/畝,客戶與本公司簽字服務協議,實際客戶與09年10月與政府辦理使用權轉讓,
(1)我公司于09年10月收到客戶6萬,借:銀行存款 6 貸 預收-客戶1 6
(2)本公司繳納國土部門10萬, 借:政府 10 貸 銀行 10
(3)政府補沖差價4元于我公司,使用權實際過戶時間做賬
借:銀行 4
借:預收 -客戶1 6
貸 收入 10
(4)同時結轉成本(發生的四通一平費用)借:費用 8
貸銀行 8
總體:銀行-8,其他應收-政府10,利潤2
問題:該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收入確認的時點是否正確?
(1)我公司于09年10月收到客戶6萬,借:銀行存款 6 貸 預收-客戶1 6
(2)本公司繳納國土部門10萬, 借:政府 10 貸 銀行 10
(3)政府補沖差價4元于我公司,使用權實際過戶時間做賬
借:銀行 4
借:預收 -客戶1 6
貸 收入 10
(4)同時結轉成本(發生的四通一平費用)借:費用 8
貸銀行 8
總體:銀行-8,其他應收-政府10,利潤2
問題:該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收入確認的時點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