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不久,公司總部所在地的土地將被市政府收回重新規劃。根據目前公司搬遷范圍內的資產狀況,初步估算預計,市政府將給公司搬遷補償款。搬遷補償款應如何進行核算?
這樣處理正確嗎?請求指教。
公司轉銷土地使用權損失,按照無形資產報廢處理。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100萬元,“累計攤銷”60萬元,貸記“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160萬元。同時,將該損失金額對應的補償款轉入遞延收益,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遞延收益”,金額100萬元。
該公司同樣也需要轉銷固定資產,借記“累計折舊”70萬元,借記“固定資產清理”50萬元,貸記“固定資產”120萬元。將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轉銷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50萬元,貸記“固定資產清理”50萬元。同時,將該損失金額對應的補償款轉入遞延收益,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遞延收益”,金額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