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中,如果該項交易或事項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所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請問一下:在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值變動,不是可以通過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嗎?為什么說不確認相應遞延所得稅負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