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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易免費財務軟件交流論壇專業知識交流財務專業知識交流 → 修訂后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條例對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銷售額劃分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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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修訂后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條例對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銷售額劃分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xz99430943
    帥哥喲,離線,有人找我嗎?
    等級:論壇游俠
    文章:208
    積分:1600
    注冊:2009年8月9日
    樓主
      點擊這里發送電子郵件給xz9943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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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后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條例對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銷售額劃分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繼續維持對混合銷售行為處理的一般原則,即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統一征收增值稅或者營業稅。但鑒于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較為特殊,對其采用分別核算、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辦法。  
    ip地址已設置保密
    2009/8/16 21:52:46
    xz99430943
    帥哥喲,離線,有人找我嗎?
    等級:論壇游俠
    文章:208
    積分:1600
    注冊:2009年8月9日
    2
      點擊這里發送電子郵件給xz9943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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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政策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稅應稅勞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和營業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應一并征收增值稅,是否應一并征收增值稅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但在執行中,對于此種情形,容易出現增值稅和營業稅重復征收的問題,給納稅人產生額外負擔。此次修訂,將這一規定改為,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別核定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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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8/16 21:53:17
    開☆★情
    帥哥喲,離線,有人找我嗎?
    等級:俠之大者
    文章:500
    積分:3095
    注冊:2007年7月13日
    3
      點擊這里發送電子郵件給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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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
    ip地址已設置保密
    2009/8/18 19: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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