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對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對采用立窯法工藝生產的綜合利用水泥產品(包括水泥熟料)停止執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是因為立窯法工藝生產水泥屬于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技術,而且在實際中存在能耗高、污染重、產品質量不穩定等缺點,為了更好地體現產業政策導向,經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了這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