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新納入享受增值稅優惠的綜合利用產品包括: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污水處理勞務,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熱力,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和高硫天然氣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熱力,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