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五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應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
企業遺失被盜稅控設備,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丟失報告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已報案證明;如果丟失金稅卡,同時還需要將卡中未開具的空白專用發票一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用發票失控處理。
納稅人應報送以下資料:(1)企業專用設備丟失報告書;(2)公安部門出具的報案證明及復印件;(3)未開具的空白專用發票;(4)稅務處罰決定書及繳納罰款的稅票復印件。
企業遺失被盜稅控設備,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丟失報告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已報案證明;如果丟失金稅卡,同時還需要將卡中未開具的空白專用發票一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用發票失控處理。
納稅人應報送以下資料:(1)企業專用設備丟失報告書;(2)公安部門出具的報案證明及復印件;(3)未開具的空白專用發票;(4)稅務處罰決定書及繳納罰款的稅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