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貨損失請教以下的存貨損失是應該入"營業外支出"還是"成本科目"?
1)由于質量問題,一直積壓,決定作報廢處理的存貨;
2)由于包裝破損,導致不能使用的存貨;
我認為應該入"營業外支出",但如果入營業外支出,對于這類財產損失需提供資料給稅局以便稅前審批,又不能提供相關技術鑒定等資料(或者手續很煩瑣),因此如果入"成本科目"是否就能避免這些稅前列支的審批工作?
1)由于質量問題,一直積壓,決定作報廢處理的存貨;
2)由于包裝破損,導致不能使用的存貨;
我認為應該入"營業外支出",但如果入營業外支出,對于這類財產損失需提供資料給稅局以便稅前審批,又不能提供相關技術鑒定等資料(或者手續很煩瑣),因此如果入"成本科目"是否就能避免這些稅前列支的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