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貨物開具發票與按計稅價計算增值稅出現賬款不相符如何處理問題
借:銀行存款 1171.17
貸:產品銷售收入 1001
應交稅金--銷項稅170.17
但交稅時,稅所按“收入1001”來計算稅金(1001×17%=170.17),即稅金為170.17元,其稅金+收入=1171.17,即與原發票相差1分,入賬時在增值稅賬簿里貸方余額為1分。請問該如何調賬?
結轉:
借:其它應付款--現金長款 0.01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01元
借:現金 0.01元
貸:其它應付款--現金長款 0.01元
處理:經批準后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借:其它應付款--現金長款 0.01元
貸:營業外收入 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