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代理進口貨物的賬務處理問題
某公司從國外購進(一般貿易方式)原料10噸,境外成交價1000元/噸,共10000元;進口時海關估價為1200元/噸,共12000元;另進口關稅共5000元,增值稅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000元
貸:應付賬款--××外貿公司18000元
付匯時:
借:應付賬款--××外貿公司18000元
貸:銀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說明的是:原材料的進價,根據會計制度規定,應按材料實際發生額確定。海關的“估價”是關稅的計稅價,并非購買材料的實際發生額,因此應以10000元作為記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