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籌建期間的賬務處理問題
.新《企業會計制度》不設置“遞延資產”科目,而是設置“待攤費用”科目和“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分別核算分攤期限在1年以內(包括1年)、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
該制度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支出分兩種情形進行處理:
1)在籌建期間搞固定資產建設的,對可形成固定資產價值的有關支出,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籌建期間發生的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開辦期間辦公樓裝修費用的處理,應視取得辦公樓的不同方式分別情況處理:
(1)如辦公樓是企業購建的,但需要經過必要的裝修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即可供正常辦公使用,則其裝修費應作為資本化處理,構成固定資產的價值,會計處理同第一點。
(2)如辦公樓是企業租賃來的,則其裝修費屬于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應等企業開始投入生產經營活動后,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2.企業的化驗室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裝修費,應視其金額大小和受益期限確定攤銷期限,并通過“待攤費用”科目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