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納稅發生的與其經費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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