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等11個部委聯合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進一步明確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列支范圍:1、上崗和轉崗培訓;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以下兩種情況不允許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同時,為保障企業職工的學習權利和提高他們的基本技能,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60%以上應用于企業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
在提取、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時應注意如下問題:
(一)避免將政策中規定的一些不應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的項目也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但擠占了企業正常進行職工教育的經費開支,而且還為企業帶來了一定的涉稅風險。
(二)對于可以由其他項目列支的培訓經費,應在項目預算中充分考慮,做好費用的正確歸集,合理加大所得稅前的列支金額,增強企業后勁。如:根據財建〔2006〕317號文件規定,企業除通過提取并使用職工教育經費進行職工的教育培訓外,以下途徑也可以進行職工的教育培訓費用列支:1、企業新建項目,應充分考慮崗位技術技能要求、設備操作難度等因素,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在項目投資中列支技術技能培訓費用。2、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研究開發新技術、試制新產品,應按相關規定從項目投入中提取職工技術技能培訓經費,重點保證專業技術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培養的需要。3、企業工會年度內按規定留成的工會經費中,應有一部分用于職工教育與培訓,列入工會預算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