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4日,上 海期貨交易所(下稱上期所)子公 司上 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下稱上期能源)發布公告,就修訂<上 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結算細則>(下稱<結算細則>)<上 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下稱<交割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為開展國債作為保證金業 務進行規則準備。
在<結算細則>修訂方面,主要包括增加列舉“中 華人 民共 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可以作為保證金;增加規定“客戶、境 外中介機 構、境 外特殊參與者以資產作為保證金的,視為同意期貨公 司會員將其資產提交能源中心作為保證金”,并增加授權條款,規定“客戶、境 外特殊參與者、境 外中介機 構、會員以資產作為保證金的,視為授權能源中心對相應資產進行劃轉或者作質押處理”;增加規定“以國債作為保證金的,每次提交的國債面值不得低于100萬元人 民幣”等。此外,<結算細則>對辦 理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手續、國債作為保證金期間發生兌息的歸屬、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期限等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及修訂。在<交割細則>修訂方面,刪除了<交割細則>中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相關規定。
市場普遍認為,國債具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等特點,是優質的擔保品種類。開展國債作為保證金業 務有利于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場運行質量,是國際市場的通行做法。
上期所已于2020 年10月19日推出國債作為保證金業 務,相關業 務運行平穩,投資者參與積極,國債交存量穩步提升,截至2020 年底,國債交存規模約75.8億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