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
財稅[2009]64號文件規定了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算公式,相比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4號文件還明確了計算時出現紅字的處理方法。財稅[2009]6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金融企業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如下: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財稅[2009]64號文件規定了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算公式,相比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4號文件還明確了計算時出現紅字的處理方法。財稅[2009]6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金融企業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如下: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